集成电路核心零部件及耗材精密制造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大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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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核心零部件及耗材精密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0606街区YZ00-0606-0014-1地块、****开发区0606街区YZ00-0606-0014-2地块
公示时间:2026-01-15至2026-01-21
受理时间:2026-01-08
项目概况:项目****开发区0606街区YZ00-0606-0014-1地块表面处理车间1、2层部分、****开发区0606街区YZ00-0606-0014-2地块1#车间1、2层部分,建筑面积4639.13平方米。项目内容:购置设备,搭建循环清洗服务平台,用于半导体零部件精密清洗服务,建成后预计本项目清洗量80000件/年;搭建碳化硅部件生产线,用于生产碳化硅部件,建成后预计本项目年产碳化硅环3600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清洗工序有机废气经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经现有2套碱性喷淋塔喷淋处理后通过现有2根排气筒排放、产生的碱性废气经现有1套酸液喷淋塔喷淋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颗粒物经现有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排气筒排放;电弧熔射工序颗粒物经现有1套滤筒除尘器和**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现有1根排气筒和**1根排气筒排放;等离子喷涂工序颗粒物经现有1套滤筒除尘器和**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现有1根排气筒和**1根排气筒排放;沉积工序氯化氢和颗粒物经**2套碱洗涤器(三级碱喷淋)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排气筒排放;MTS储罐少量呼吸气无组织排放;砂轮修整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2、废水:清洗线含铜废水、综合废水、酸性废水和一般废水排入现有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新增的含镍废水排入**含镍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含钴废水排入**含钴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含镍废水和****处理站现有生化处理系统处理;新增沉积工序洗涤喷淋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处理;各废水处理达标后经污水总排放口排入****水厂。3、噪声:减振措施、独立隔声间等。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相应处理处置能力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有机液、废活性炭、废化学试剂包装桶、废切削液、废酸液、脱脂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1-08至2026-01-14****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玉飞
联系电话:182****9092
环评单位名称:**国环中宇****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100176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972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亦****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53319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