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000套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忻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年产2000套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65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环境局关于年产2000套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2-29 10:00

木雅智能****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年产2000套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位于****工业园区2号标房第一层东面。项目代码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度38分27.804秒,北纬24度01分45.452秒,占地面积约650㎡。项目拟建设一条木质家具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2000套木质家具。项目主体工程为加工车间。辅助工程为仓库。公用工程: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为26.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45%。

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需加强场地扬尘管控,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运营期机加工及打磨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排气扇排出;喷漆废气在密封喷漆房内产生,采用“引风机+水帘柜+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及时更换饱和活性炭,保障处理效率。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运营期水帘柜处理废水经自带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限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放须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润滑维护、厂房隔音等措施,合理布局生产区域。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垃圾分类收集,废包装材料、废布料****公司;木质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外售生物质燃料生产厂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漆渣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贮存库,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堆放。

(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并上墙。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