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法院无纸化办案及卷宗材料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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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纸化办案及卷宗材料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X-CG-****004

二、项目名称: ****无纸化办案及卷宗材料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双星国际大厦南楼1003室

成交金额:¥47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无纸化办案及卷宗材料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谈判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365日(执行1+1+1模式),本采购项目实行1+1+1的方式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内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能力,同意续签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续签,续签合同期为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

服务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泽兵、胡梁伟、彭勃(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镇财富大道与学业路(原**路)交叉口北侧、****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 182****9266、182****500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镇财富大道与学业路(原**路)交叉口北侧

联系方式:182****9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82****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陈先生

电话: 182****9266、18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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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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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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