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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局:
你单位《关于批复的请示》(晋园林〔2025〕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局要**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和管理,确保《规划》确定事项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批准后的《规划》是我市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管理和保护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违规调整。若因城市建设实际需要调整,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政府
202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