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县217路4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
场所:**省**市**县杭川镇洪济路 15 号 3 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铁牛关南**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花岗岩
地理位置:具体位置坐落于**县华桥乡,行政区划上隶属于华桥乡铁关村、园岱村管辖
面积:0.667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 1 |
****861.90 |
****1775.97 |
11 |
****840.84 |
****1660.56 |
| 2 |
****862.00 |
****1538.85 |
12 |
****908.50 |
****1762.94 |
| 3 |
****254.69 |
****1539.17 |
13 |
****916.20 |
****1817.27 |
| 4 |
****315.82 |
****1307.02 |
14 |
****088.40 |
****1836.93 |
| 5 |
****422.53 |
****1283.66 |
15 |
****088.27 |
****1751.82 |
| 6 |
****494.67 |
****1047.69 |
16 |
****362.29 |
****1813.58 |
| 7 |
****591.11 |
****1009.26 |
17 |
****238.43 |
****2132.47 |
| 8 |
****699.62 |
****0819.08 |
18 |
****015.18 |
****2048.63 |
| 9 |
****835.74 |
****0819.04 |
19 |
****780.70 |
****2042.00 |
| 10 |
****837.25 |
****1507.87 |
20 |
****711.20 |
****1775.23 |
| 面积0.6677 km2 |
|||||
**储量:1274.7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777.4米至 580米
**开发利用情况:该矿属拟建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矿山,详查地质报告已评审通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生产建设,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做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7712万元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效存续企业均可参与竞拍,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或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参与竞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禁止参与竞拍:
1.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02月13日上午10:00
现场:****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10日到****(**县**大楼附属楼902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10日。
3.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10日办理竞买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16时前。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71万元),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6年2月1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采矿权拍卖。标书代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承诺书; 6.****银行担保函凭证; 7.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拍卖已设置底价拍卖、采用增价报价方式竞价,以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拍卖底价,拍卖不成交。
2.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现将有关提示告知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为露天矿山调整**范围及**整合后重新出让,矿产**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可自行到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地质条件、用地、用林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偏差。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勘查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地点等要求。
(三)根据拟出让采矿权《详查地质报告》,**采集花岗岩样品放射性指标符合B类装饰装修材料要求,即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Ⅱ类民用建筑物、工业建筑内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的外饰面。
(四)本次出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水利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正式投产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法律法规**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策执行,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联系电话: 180****1657(董先生,****) 133****3397 (邓先生,****)。
在公示期1月16日至2月13日内若对交易矿业权有异议者,请于2月13日下午17:3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待消除异议后再行公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竞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本次采矿权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其内部、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周边基础设施条件也以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等相关材料,实地踏勘,了解和接受采矿权现状,充分考虑,理性竞拍。
十一、其他内容
1.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2.竞买人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踏勘,费用自理。
3.竞得人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按《出让方案》相关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4.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拟出让采矿权开采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开采。竞得人应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向****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因矿产**开发需要,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电、安全生产、道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投产。
采矿权人应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文件要求,通过省级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并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并按要求计提、使用资金,定期开展治理并通过验收。
本公告在**省阳光矿证系统、****政府网站、****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