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15日 |
| 标 题:****关于**县****滨东街钟海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水利复函〔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5日 |
钟海:
报来《**县****滨东街钟海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钟海私人住宅位于****社区江滨东街42号(经度109.465009°,纬度22.182504°),占地面积69.75m2,该住宅是2003年10月建成的三层混合结构房屋,现拟加层,在原有三层上加盖一层半,总建筑面积285.42m2,建筑高度16.5m;其中房屋的约108m2的区域位于张黄江河道管理范围内。
本项目位于**镇镇区河段, 采用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计算,相应洪水位为66.74m,低于钟海私人住宅建基面(一层) 标高66.80m(1985国家高程基准),符合《防洪准》 (GB50201-2014) 相关规定。
二、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钟海私人住宅界址点坐标详见下表:
|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边长 |
| J1 | ****738.885 | 651087.442 | |
| 15.13 | |||
| J2 | ****739.538 | 651102.557 | |
| 4.61 | |||
| J3 | ****734.932 | 651102.756 | |
| 15.13 | |||
| J4 | ****734.279 | 651087.640 | |
| 4.61 | |||
| J1 | ****738.885 | 651087.442 | |
三、防洪综合评价
(一)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不影响**镇张黄江水域岸线保护与水利规划实施的实施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符合防洪规划标准的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 对张黄江行洪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对张黄江的流速、流态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不会引发对岸或上下游河岸的严重的冲刷或淤积,也不会改变河道整体河势的稳定性的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建设不影响张黄江水工程安全的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四、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工程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五、其它
(一)项目部分区域位于张黄江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所有人不得随意扩大占用河道管理范围。
(二)项目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三)项目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项目所有人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所述,该项目基本不影响张黄江河道行洪安全,基本同意该项目的防洪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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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