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水利局关于浦北县龙门镇江滨东街钟海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浦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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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15日
标 题:****关于**县****滨东街钟海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浦水利复函〔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5日
****关于**县****滨东街钟海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026-01-15 17:05

钟海:

报来《**县****滨东街钟海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钟海私人住宅位于****社区江滨东街42号(经度109.465009°,纬度22.182504°),占地面积69.75m2,该住宅是2003年10月建成的三层混合结构房屋,现拟加层,在原有三层上加盖一层半,总建筑面积285.42m2,建筑高度16.5m;其中房屋的约108m2的区域位于张黄江河道管理范围内。

本项目位于**镇镇区河段, 采用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计算,相应洪水位为66.74m,低于钟海私人住宅建基面(一层) 标高66.80m(1985国家高程基准),符合《防洪准》 (GB50201-2014) 相关规定。

二、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钟海私人住宅界址点坐标详见下表:

点号

X坐标

Y坐标

边长

J1

****738.885

651087.442


15.13

J2

****739.538

651102.557

4.61

J3

****734.932

651102.756

15.13

J4

****734.279

651087.640

4.61

J1

****738.885

651087.442


三、防洪综合评价

(一)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不影响**镇张黄江水域岸线保护与水利规划实施的实施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符合防洪规划标准的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 对张黄江行洪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对张黄江的流速、流态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不会引发对岸或上下游河岸的严重的冲刷或淤积,也不会改变河道整体河势的稳定性的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建设不影响张黄江水工程安全的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四、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工程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五、其它

(一)项目部分区域位于张黄江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所有人不得随意扩大占用河道管理范围。

(二)项目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三)项目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项目所有人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所述,该项目基本不影响张黄江河道行洪安全,基本同意该项目的防洪评价结论。

****

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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