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第02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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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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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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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实验室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20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西**郝白土新居民
被投诉人1:****中学
地址:**市**区文化路59号。
被投诉人2:**省****公司
地址:**市嵩**支路与**路交叉口企业总部大厦20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环路**大**侧。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2:投诉中标供应商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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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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