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闯****公司年产人造抛光石35000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15日至2026年01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中心3****审批局,邮编:528415
联系电话:076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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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市闯****公司年产人造抛光石35000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广****社区万宝路19号首层第五卡 |
| 建设单位 | **市闯****公司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用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主要从事人造抛光石的生产,年产人造抛光石35000张。 |
| 环评机构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东****公司处理,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2、投料、搅拌、成型、振荡固化、打磨废气密闭车间负压收集,一同经水喷淋(自带除湿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G1),烘烤水分无组织排放,木板开料废气通过工位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3、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保养,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合理设置厂房布局,减少噪声影响;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收到公众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