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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项目名称:南**农田水利设施及田间基础建设项目子项目EPC总承包劳务分包
项目编号:****
代理机构:****
各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我公司(招标人)组织的“南**农田水利设施及田间基础建设项目子项目EPC总承包劳务分包”招标活动,已于2026年1月7日完成评标工作,确定了****为中标人,并于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9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向代理机构提交了放弃中标声明函(详附件),明确表示放弃其中标资格。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条之规定,经我公司审慎研究,现决定:终止本次“南**农田水利设施及田间基础建设项目子项目EPC总承包劳务分包”的招标活动。****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履约行为,我公司将遵照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启动相应程序处理此事,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予以公示。
对于本次招标活动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我公司深表歉意;对各投标人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我们铭感于心。本项目后续将重新启动招标,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敬请关注。
特此公告。
附件:《放弃中标声明函》
招标人:****
日期: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