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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权出让相关工作中,以经营权出让存在设置市场准入限制不合理的问题。我局已于2025年12月26日,与原经营权竞得方****公司(现更名为贵****集团****公司)正式签署合同解除协议,原经营权合同关系已彻底终止。至此,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领域已无经营权的市场准入门槛的相关问题。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我局已面向社会发布《**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后续,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该管理方案及实施细则的正式印发与社会公开工作,明确行业备案标准与管理要求,切实保障所有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共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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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