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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环境局关于武****公司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6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武****公司:
报来的《武****公司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县二塘镇朗村村民委朗村户届岭,中心坐标东经109°37′13.95″,北纬23°39′35.67″。项目占地面积27526.6㎡,**5栋猪舍,配套建设集污池、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集粪房、管理用房等设施。建成后年存栏15000头育肥猪,年出栏30000头肉猪。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63.7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4.25%。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范围内,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加强防尘管理,通过定期洒水降尘、建材加盖挡布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施工过程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确保厂界噪音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回收利用或外运清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
(二)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应实现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水泵抽至沼液暂存池,不外排。综合废水经“集污池收集+固液分离+沼气池发酵+沼液暂存池暂存”处理后,沼液暂存于沼液贮存池,施肥季节用于消纳区施肥。施肥所用沼液经处理后须满足《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中“其他肥料”的相关要求、《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表2要求、《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表2要求,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4标准。
(三)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日常养殖过程,应采用添加益生菌的全价饲料科学喂养猪只,猪粪日产日清,猪舍出风口后端设置喷淋除臭装置。猪舍、集粪房、集污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固粪暂存间及周边区域应定期喷洒除臭剂。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集污池均采取密闭式结构,集粪房出入口采用闭气幕帘封闭,恶臭通过微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引进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沼气经汽水分离、脱硫等净化工序后用于生活燃料,剩余部分燃烧放空。
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的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小型标准;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四)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通过厂房隔声等措施,充分利用建筑物阻隔噪声的传播。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猪粪、沼渣、饲料残渣经固液分离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废脱硫剂、废生物滤棉由厂家回收处理;病死猪在场区内冷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单位对病死猪进行清运处理,不在厂内处理病死猪;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动物防疫废物交由有资质卫生防疫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六)项目综合利用方案及具体消纳配置参数,应以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意见为准,确保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粪肥用量不超过农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量。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并****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