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简称 中****公司 )****商贸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拟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中****公司****商贸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截至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债权总额合计6,300.5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合计4,688.54万元,利息合计1,599.98万元,垫付费用12.02万元(资产详细情况参见《债权明细表》)。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的约定,****银行的有关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等计算。公告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债务企业位于**省**市。
二、交易条件
要求竞买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宜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四、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公开转让等。如采取公开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户或打包处置,整体或其中任意资产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处置。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的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陈先生、陶先生,联系电话:027-****089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阳女士,联系电话:027-****8257。
联系地址:**市**区体育街特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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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
债权明细表
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垫付费用 | 抵、质押物 | 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
| 1 | ******公司 | 4,227,845.00 | 485,064.53 | - | 樊少红名下位于****开发区**镇花城大道2号碧桂园生态城二期叠翠台18栋1-3层02室,建筑面积275.96平方米,土地面积105.03平方米。 | 抵押人:樊少红;保证人:樊少红、林军 |
| 2 | ****商贸有限公司 | 9,730,000.00 | 954,501.49 | 40,912.00 | 陈金晶名下位于**市**区**街江码路9号伟鹏万科御玺**一期7号楼二单元3层(1)号房产,建筑面积262.83平米,土地面积12.26平米。 | 抵押人、保证人:陈金晶 |
| 3 | ****商贸有限公司 | 3,490,199.94 | 579,498.56 | - | 汪春璐名下位于**市**区**大道820号****2栋1单元3503室房产,建筑面积为179.55平方米,土地面积4.58平方米。 | 抵押人:汪春璐;保证人:何晓莉 |
| 4 | **瑞鹤****公司 | 4,059,000.00 | 348,743.33 | 19,901.00 | 石霞名下位于**市**区**路2号,中海长江十里1号住宅栋/单元20层(3)室 ,房产面积118.05平方米,土地面积3.91平方米。 | 抵押人:石霞;保证人:石霞、石双林、刘毅 |
| 5 | ****公司 | 3,675,404.89 | 721,698.81 | - | 雍海燕、夏新祥名下位于**市**区杨园街铁机路华润橡树湾项目二期C组团C-2栋2单元27层4室的住宅,建筑面积181.52平方米,土地面积7.07平米。 | 抵押人、保证人:雍海燕、夏新祥 |
| 6 | ****公司 | 4,966,992.61 | 772,960.28 | - | 1.佘思玲名下位于**市**区中南路街宝通寺路35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三期2栋19层1室的住宅,建筑面积146.80平方米,土地面积11.02平米。 2.佘思玲名下位于**市**区中南路街丁字桥路95号**名都城1栋B区5单元2层6室的住宅,建筑面积178.16平方米,土地面积25.45平米。 | 抵押人:佘思玲;保证人:佘爱玲 |
| 7 | **德鸿浩****公司 | 6,698,133.94 | 746,526.73 | 59,439.34 | 王寒露、胡旭东名下位于**市**区积玉桥街金地﹒国际花园TH3栋1-2层5室的住宅,建筑面积196.70平方米,土地面积71.44平米。 | 抵押人、保证人:王寒露、胡旭东 |
| 8 | ****商贸有限公司 | 3,561,380.08 | 1,193,737.41 | - | / | 保证人:王涛 |
| 9 | **市****公司 | 6,476,416.57 | 10,197,079.52 | - | / | 保证人:**联合方****公司、黄新明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和垫付费用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主债权及其项下担保权利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等债权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