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加速器质谱仪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朝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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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加速器质谱仪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华严里甲1****研究所1层西南角
公示时间:2026-01-15至2026-01-21
受理时间:2026-01-05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新增1台由美国NEC公司生产的加速器质谱仪(AMS),其最大端电压为3.0MV,粒子最大能量12MeV,拟建于地质所科研主楼一层西南角,****实验室进行改造,改造后AMS工作场所主要包括加速器机房、控制室以及辅助设备间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以及振动等,为了不影响周围环境,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将采取一些降噪、防尘措施。如在施工现场设置隔离带、设立声障,这样既可有效的减少扬尘的污染,又可降低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振动较大的施工,尽量安排在下班或节假日进行。本项目工程量小,且施工基本上都在楼内进行,并且项目所在地区的地面已经过硬化,无裸露地面,因此产生的扬尘相对较小,因此基本不影响正常工作。 运行阶段的环境影响来自本项目一台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辐射影响。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污染途径为外照射。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1-05至2026-01-09****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杨会丽
联系电话:158****3027
环评单位名称:****研究院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117
邮寄地址:**市**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传真电话:010-****2666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研究所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MB****773E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