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踏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审批
上海-上海-浦东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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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20MA1J0TR31P陆志红
王鸿振**市**区
**市**区良乐路229弄1号、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建设项目****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N77-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市**区 良乐路229弄1号、9号
经度:121.84148 纬度: 31.06441****环境局
2022-03-16
沪浦环保许评〔2022〕117号****0120MA1J0TR31P001V
2025-05-30400
20****
****0120MA1J0TR31P橙志(上****公司
913********635215P******公司
****0114MA1GWB04092025-05-30
2025-09-012025-12-10
2025-12-122026-01-14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E0DBAAA****946308E82C9AE5F22124B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租赁位于**市**区良乐路229弄1号、9号厂房从事废铅蓄电池(第I类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贮存。项目租赁位于**市**区良乐路229弄1号、9号厂房从事废铅蓄电池(第I类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贮存。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文件要求废铅蓄电池年周转总量为30000t,废镉镍电池年周转总量为6000t。 环评批文要求废铅蓄电池临时贮存量不超过20吨/日、废镉镍电池临时贮存量不超过10吨/日。企业于2025年1月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沪环保许防[2025]255号),核定的废铅蓄电池核准经营规模为6600t/a
企业原环评主要从事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收集和贮存,年周转量分别为30000t/a、6000t/a。企业于2025年1月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沪环保许防[2025]255号),核定的废铅蓄电池核准经营规模为6600t/a。剩余废铅蓄电池年周转量23400t及废镉镍电池6000t,将根据企业未来生产计划在达到设计周转量时另行组织验收,且后续验收不得超过环评和危废经营许可证已批复的总规模。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废电池收集:本项目拟收集的废铅蓄电池需先进行检验鉴定后再进行收集、贮存,检验鉴定由本项目所签订的委托处置方负责完成,拟收集的废镉镍电池、废在收集前需对电池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如有破损则拒收。 ②委托车辆运输至厂区仓库: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至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产生地点进行收集,将已在相应包装容器内的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运输至项目厂区车间内。 ③检验称重、贮存:运送至厂区的废铅蓄电池当场检验,检验完毕后使用地磅进行称重,使用叉车将两类电池分类分区贮存于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贮存仓库内,并配备必要污染防治措施。贮存过程中企业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设置台账记录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收集、贮存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有关资料,并把相关资料保存五年以上; ④转运: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贮存到设计周转量时,办理相应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出库手续,然后将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运出,进行安全检验后,委托专用车辆****公司处理。对于运输过程,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须委托危险废物运输专用车辆****公司处理。 项目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贮存时,部分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外包装可能受到外界环境污染,会产生少量G1异味逸散。 装卸过程由于车辆进出容易产生一定的扬尘,同时在废铅蓄电池表面有时会累积少量尘土,在搬运过程中容易产生少量扬尘G2。 注:本项目不涉及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处理处置;仓库定期清扫,不对仓库地面进行冲洗,无地坪冲洗废水产生;无包装容器、车辆冲洗等。①废电池收集:本项目收集的废铅蓄电池需先进行检验鉴定后再进行收集、贮存,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在收集前需对电池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如有破损则拒收。 ②委托车辆运输至厂区仓库: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至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进行收集,将已在相应包装容器内的废铅蓄电池运输至项目厂区车间内。 ③检验称重、贮存:运送至厂区的废铅蓄电池当场检验,检验完毕后使用地磅进行称重,使用叉车将其贮存于废铅蓄电池贮存仓库内,并配备必要污染防治措施。 ④转运:废铅蓄电池贮存到一定周转量时,办理相应废铅蓄电池出库手续,然后将废铅蓄电池运出,进行安全检验后,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公司进行处理。 项目废铅蓄电池贮存时,部分废铅蓄电池外包装可能受到外界环境污染,会产生少量G1异味逸散。(项目在实际收运环节已建立严格的入场检查机制,对存在破损或渗漏迹象的电池一律实施拒收,从源头杜绝了电解液泄漏风险。贮存过程中可能感知的微量异味,主要源于电池自身外壳附着的少量异味。) 装卸过程由于车辆进出容易产生一定的扬尘,同时在废铅蓄电池表面有时会累积少量尘土,在搬运过程中容易产生少量扬尘G2。 注:本项目不涉及废铅蓄电池处理处置;仓库定期清扫,不对仓库地面进行冲洗,无地坪冲洗废水产生;无包装容器、车辆冲洗等。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项目应采用清洁能源。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1025-2016)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应按规定预留环保监测采样口。应严格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排放限值。 废水:厂区内雨、污水分流排放。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公司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废铅酸电池(第I类废铅蓄电池)和废镉镍电池转入、转出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铅酸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关于发布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环土[2020]50号)、《****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号)、《****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副产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2〕9号)及《报告表》中有关贮存和环境风险防控等的要求,严格逐条予以落实。 厂区内存储仓库、装卸废铅蓄电池(第I类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的容器以及渗漏液贮存容器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签。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并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并委托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仓库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按照《报告表》,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风险事故。项目应设置导流沟、应急事故池和废液收集系统。项目应进行防渗分区,设置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厂房地面、厂房内集水沟、厂房外边沟、应急事故池和废液收集系统为重点防渗区。各类防渗区按照《石油化工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进行防渗设计,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做好防渗区防渗处理。废气:项目使用电能作为清洁能源。贮存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经活性炭处理,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 2016)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企业排气筒设有监测采样口。企业加强车间内部保洁,地面灰尘定期清扫,加强车间通风,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 -2015)表3标准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排放限值。 废水: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企业不涉及工艺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公司处理,纳管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 2018)表2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噪声:企业风机设隔振基础或减振垫,风机与管道连接部分做软连接,管道采取包扎措施;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注意运行设施的维护,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企业通过“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废铅蓄电池(第I类废铅蓄电池)的转入、转出。在电池转出前,由企业在系统中发起电子联单,如实填报废物种类、数量等信息;转移时,与承运单位现场核实并确认交接;待接收单位确认接收后,完成联单闭环。同时,企业已建立健全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每批废电池的入库、贮存及出库信息。 项目设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已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符合《****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号)要求;项目已规范建成独立防腐防渗的废铅蓄电池贮存区,落实完好与破损电池分类贮存,构建了“应急事故水池+厂房拦截+雨水管网”的多级防控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环土[2020]50号)、、《****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副产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2〕9号)及《报告表》中有关贮存和环境风险防控等的要求。与《废铅酸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和《关于发布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沪环保许防[2025]255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5,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符合性分析见表11和表12。 在厂区9号厂房内的废铅蓄电池贮存仓库出入口、装卸废铅蓄电池的容器、以及渗漏液收集容器上,均已悬粘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标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企业已签订危废合同和一般工业固废合同,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并委托******公司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企业已建立铅蓄电池出入库检查登记、排气筒日常检查、危废台账等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厂房内设有集水沟,厂房东侧设有1个应急废液池和1个应急事故水池。厂房地面、厂房内集水沟、应急废液池和应急事故水池已按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处理措施,均铺设厚度为4mm的环氧防渗涂层,防渗结构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符合《石油化工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
平面布局调整:将9号厂房内整体的平面布置进行调整,增大过道的区域,厂房内设置1间废铅蓄电池隔间,且隔间位置较原环评微调;1号厂房1层空置,仅设置1间5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DA001排气筒由厂房南侧改为北侧;事故应急池由厂房北侧改为东侧;危废暂存间(5m2)的位置由1号厂房改为9号厂房。 事故废水的防控措施调整:原环评设计一个100m3的事故应急池,主要目的是事故状态下,收集事故废水(含消防水、泄漏废液等),因房东不允许对厂区内地基进行大规模开挖,导致无法建设100m3的事故应急池,目前实际设置2个应急池:5m3的应急废液池、61.68m3的应急事故水池。其中,应急废液池与厂房内集水沟连通,用于收集初期事故废液;该池与应急事故水池不直接连通,需通过应急泵将废液转移至事故水池或吨桶进行暂存。事故状态下,收集事故废水的替代措施为5m3的应急废液池+61.68m3的应急事故水池+厂房拦截+雨水管网暂存,目前厂区雨水排口已安装雨水截止阀。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定期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应按照《报告表》意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报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人民政府备案备查,并加强区域应急联动。企业按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按要求进行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每年6月分别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土壤监测频次1次/年,地下水监测频次1次/年。企业每日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企业已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管理制度》、《废铅蓄电池贮存管理制度》、《废铅蓄电池泄漏或火灾事故应急方案和操作程序》等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企业已按照要求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报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人民政府备案备查,并加强区域应急联动。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81 0.081 0 0 0.081 0.081
0 0.324 0.324 0 0 0.324 0.324
0 0.0243 0.0243 0 0 0.024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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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间密闭+集气罩收集+活性炭装置吸附 DA001排气筒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1标准限值,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3标准限值。 隔间密闭+集气罩收集+活性炭装置吸附 DA001排气筒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1标准限值,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3标准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①风机设隔振基础或减振垫,风机与管道连接部分做软连接,管道采取包扎措施;②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注意运行设施的维护。 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①风机设隔振基础或减振垫,风机与管道连接部分做软连接,管道采取包扎措施;②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注意运行设施的维护。 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铅酸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关于发布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环土[2020]50号)、《****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号)、《****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副产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2〕9号)及《报告表》中有关贮存和环境风险防控等的要求,严格逐条予以落实。 厂区内存储仓库、装卸废铅蓄电池(第I类废铅蓄电池)、废镉镍电池的容器以及渗漏液贮存容器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签。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并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并委托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仓库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项目设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已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符合《****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63号)要求;项目已规范建成独立防腐防渗的废铅蓄电池贮存区,落实完好与破损电池分类贮存,构建了“应急事故水池+厂房拦截+雨水管网”的多级防控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环土[2020]50号)、、《****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副产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2〕9号)及《报告表》中有关贮存和环境风险防控等的要求。与《废铅酸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和《关于发布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沪环保许防[2025]255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5,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符合性分析见表11和表12。 在厂区9号厂房内的废铅蓄电池贮存仓库出入口、装卸废铅蓄电池的容器、以及渗漏液收集容器上,均已悬粘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标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企业已签订危废合同和一般工业固废合同,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并委托******公司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2 废铅酸电池(第I类废铅蓄电池)和废镉镍电池转入、转出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企业通过“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废铅蓄电池(第I类废铅蓄电池)的转入、转出。在电池转出前,由企业在系统中发起电子联单,如实填报废物种类、数量等信息;转移时,与承运单位现场核实并确认交接;待接收单位确认接收后,完成联单闭环。同时,企业已建立健全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每批废电池的入库、贮存及出库信息。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报告表》,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风险事故。项目应设置导流沟、应急事故池和废液收集系统。项目应进行防渗分区,设置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厂房地面、厂房内集水沟、厂房外边沟、应急事故池和废液收集系统为重点防渗区。各类防渗区按照《石油化工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进行防渗设计,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做好防渗区防渗处理。 企业已建立铅蓄电池出入库检查登记、排气筒日常检查、危废台账等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厂房内设有集水沟,厂房东侧设有1个应急废液池和1个应急事故水池。厂房地面、厂房内集水沟、应急废液池和应急事故水池已按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处理措施,均铺设厚度为4mm的环氧防渗涂层,防渗结构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符合《石油化工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
2 应按照《报告表》意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报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人民政府备案备查,并加强区域应急联动。 企业已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管理制度》、《废铅蓄电池贮存管理制度》、《废铅蓄电池泄漏或火灾事故应急方案和操作程序》等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企业已按照要求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报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人民政府备案备查,并加强区域应急联动。
3 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定期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企业按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按要求进行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每年6月分别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土壤监测频次1次/年,地下水监测频次1次/年。企业每日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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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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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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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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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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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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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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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