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龙河街道龙**路52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经理,0557-****125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邢超、张健,159****9779、0551-****0253 |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 | 中建****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湖****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 | ******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 | ||||
| 地址 | **省**市**区**路277 号,**市**区兴湖街1号C栋805单元,**县官庄镇吴集村 | **省**市**区**路262号3号楼,**省**市****镇**花苑2幢1单元1801,**市**区城南中路232号 | **省**市**区常青街道**路与阊水路**智谷大厦1306、**省**市**区**街道中宙溪上铭城1 幢334 室,****开发区**湖大街1 幢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报价(费率) | 94.20%(约****00000元) | 93.8%(约****00000元) | 95.13%(约****95000元) | ||||
| 工期(日历天) | 建设期为2年,其中设计期限为90日历天 | 建设期为2年,其中设计期限为90日历天 | 建设期为2年,其中设计期限为9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 | 详见 | 详见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李长建 | 邹定淼 | 徐方广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 | 201****2523 | 202****0910 | 200****0592 | ||||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鲁义勇 | 谢莎莎 | 黄俊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 | ||||
| 证书编号 | 鄂142********01393 | 皖134********01051 | 皖134********03285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5.16 | 94.75 | 94.38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19日 | ||||||
| 招标代理费 | 400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
| 单位地址 | ****镇龙**路与小康路交叉口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项目审批股,0557-****6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