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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武宜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因该房屋实际建设已进行局部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龙溪大道南面。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局部调整房屋第一层至第八层南面、北面、东面建筑外立面部分建设,与周边现状建筑相协调。
(二)调整后,该房屋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850.4平方米调整为851.81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保持不变。具体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3日。
四、公示地点
******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局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房屋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局,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蒙武宜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局
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