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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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挂牌价: 219.542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1-1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1-29
项目负责人: 王驰洋
联系电话: 010-****3064-8008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10-****2033
账户名称
| **** | 银行账户
110********021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两台巨浪Mill2000型号机床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境外境外 |
评估机构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标的目前存放在德国,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标的所在国及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与转让方预约,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勘验,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未经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规章制度、作息时间以及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联系人及电话:186****5163。 3.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为19%。 4.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本次拟转让的两台机床为巨浪牌Mill2000型机床。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FINOBA Automotive Bavaria GmbH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Daimlerstr. 5, 84056 Rottenburg an der Laaber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Kchy, Martin | 成立日期
2013-11-22 |
注册资本
| 2.5万(欧元)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HRB 9479 | 经营规模
小型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及其他金属(尤其是轻金属、铝、碳纤维等)制部件的加工;产品的机械加工、切削加工、表面处理、表面精整及涂层处理;汽车零部件的装配与组装;汽车零部件及金属材料的贸易;****公司的参股投资;以及一切有助于实现上述目的的相关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0080343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6-01-1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2026年1月12日****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第1期)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1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1-29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无异议,自愿承担本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完整性、品质及原用途不作保证,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为完成转让标的运输、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同意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付清;受让方同时将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4)同意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如无特殊情况,转让方在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不办理转让标的交割手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在转让方处领取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由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签署后一并提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