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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养殖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市**县隘子镇井下村;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建用地面积40000m2,建筑面积40000m2,主要分为:养殖区、生活区、接待区、仓库四大区域。项目年存栏15000头保育猪,年出栏30000头商品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县城南镇罗所村第十二组009号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137****2085
三、评价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鹤龙街尖彭路371****社区B栋208室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182****3544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可选择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
我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映,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公示有效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