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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中标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院区急需医疗设备购置
三、采购日期:2024年12月23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商贸****公司
2、地址:新****工业园区红枣交易市场二楼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225MADF84R940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8日对****商贸****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4年12月23日****新院区急需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中,此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资料,****办事处****中心项目设备采购项目(3包)、****医院应急医疗救治设备采购项目(儿科)(二次)为虚假材料,上述项目实际****公司,分别为**医****公司、****公司,此公司存在提供虚假业绩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
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处以项目采购金额637.68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3.1884万元(叁万壹仟捌佰捌拾肆元整);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1月14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系人:****采购办
3、联系电话:090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