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地块位于**市**区**街道****社区(**路108号),总用地面积4895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经度:E:111.****1751°,纬度:N:27.****0152°。根据******局出具的“****地块初步套合图的情况说明”,地块规划为仓储用地,本次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二、调查主要结论:1、调查****生态环境厅要求开展的初步调查阶段确定的调查范围一致,即****地块,占地面积4895.00m2,调查范围合理。
2、****使用的原辅材料和生产排放的污染物不涉及重金属。
3、****和**市******公司原有生产厂房仍保留,生产设备、设施已全部清除,地块内未遗留物料、中间产品、产品、废旧包装物、污泥、废水、危险废物等废弃物。地块目前处于关闭状态。
4、根据******局出具的“****地块初步套合图的情况说明”,本地块规划为仓储用地,本次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地下水评价标准取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标准限值。
5、详细调查在地块内按13个土壤点位共采集39个土壤样品,共布设3个地下水点位,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通过对标分析,****地块内土壤中铜、砷和地下水中铜、砷、铁均未超标,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议调出“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三、建议:(1)后续根据规划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加强对地块的环境监督,在开发过程中,保护地块不新增人为污染,杜绝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2)建议关注周边环境情况,防范对项目地块的污染。(3)后续若改变规划用途,按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需按相关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意见。
四、其他:编制单位名称:**市****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76****8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