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江沿岸大江、铃耀片区I03单元02街区O14地块及周边道路位于****公司****停车场内,总占地面积为29316.66m2(约43.97 亩),该地块东、****停车场,北、西两侧紧邻明港路。
2006年之前,该地块主要是农用地、荒地及民房,东部规划道路局部区域为******公司停车场;2006年,******公司在原停车场基础上实施向西扩建,途经调查地块内部,该项目于2007年竣工并投入使用;2009年,**铃木为连接厂区与修佛耳岩**,修建一条内部道路,该道路于同年竣工,并途经地块西侧区域;2015年,地块北侧搭建临时项目部,随后于2016年拆除;2017年,受地块外西、北侧**明港路施工影响,北部局部区域出现施工扰动;2021年3月,地块内曾搭建彩钢棚厂房,后因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未实际投入使用,于同年底拆除,****停车场使用;2025年,****工厂所拆除的部分废旧零部件及设备暂存于西部道路,其余区域无明显变化。
鉴于调查地块已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和道路,本次调查按照GB 36600-2018中所列方法进行分析,土壤污染物含量根据其规划用地性质对应类别,选择其中第一类用地或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地块实际,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9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并送检43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和2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GB 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石油烃,锌、锰、铬、氟化物(总)以及pH;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砷、汞、铅、镉、镍、铜、铬(六价)、锌、锰、钡、钴、锡、苯、甲苯、二甲苯、氟化物、挥发酚、苯并[a]芘、苯并[b]荧蒽、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甲醛、硫酸盐、氯化物、氰化物、石油烃等。
监测结果表明:O14地块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GB 36600-2018表1所有项目及表2石油烃的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GB 36600-2018中未包含的锰、铬含量均未超过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含量未超过HJ 25.3-2019中相应推导值;东侧规划道路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GB 36600-2018表1所有项目及表2石油烃含量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GB 36600-2018中未包含的锰、铬、氟化物(总)含量均未超过DB51/2978-2023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含量未超过HJ 25.3-2019中相应推导值;地下水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关于GB/T 14848-2017中未包含的石油烃、锡、甲醛及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也未超过相应参考限值。
因此,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