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美村玉井角落至新墘溪沙大桥路灯工程-需求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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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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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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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
招标/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暂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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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招标联系人/电话
马** 138****4073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新美村玉井角落至新墘溪沙大桥路灯工程-需求公告

摇取人:****,摇取日期:2026-01-19 10:49:57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新美村玉井角落至新墘溪沙大桥路灯工程
项目类型
住建
项目地点
新美村
发布方式
公开招标
送审造价(元)
189625
预算单位
****公司
施工合同价(元)
184837
联系人
马**
联系方式
138****4073
助审时间(工作日)
7
助审费用(元)
2000
摇取人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15 10:47:24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19 10:49:57
违约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一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二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三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四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一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成果质量要求
备注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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