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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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挂牌价: 0.37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1-1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1-22
项目负责人: 李媛
联系电话: 022-****2138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022-****2130
账户名称
| **** | 银行账户
110********039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处置的一批检测设备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区 |
评估机构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估值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次评估值中不包含增值税。 |
标的描述
| 用于水质检测相关的设备设施。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道街道**道8号(院内)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季洪德 | 成立日期
2021-08-31 |
注册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管理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0105MA07EJD39C | 经营规模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0000MA07D2659X |
批准单位
| ****公司 | 批准日期
2025-12-1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津水集团投【2025】48号 ****中心26件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1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1-22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和拆除风险,由此产生的费用、后果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完整性、品质及原用途不作保证,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转让标的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8****8760;预约看样时间: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看样时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内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需向**产权提供公示的《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将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获取资格。 4、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 6、**产权在确认全部交易款及服务费均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与竞价程序但均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本项目公告和承诺函中相关承诺。 8、本次交易产生的转、受让双方的全部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将标的资产清(拆)运完毕,相关的运输、拆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1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