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操作分部堆场改扩建项目(勘察设计)
二、项目编号:****
三、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7.2 投标人应于2026年1月26日16时****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
现修改为“7.2 投标人应于2026年2月3日16时****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
2.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7日08时50分。”;“8.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2026年1月27日08时50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4日08时50分。”;“8.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2026年2月4日08时50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标书代写
3.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9.1 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1月27日8时50分在(******公司,地址:**市**路266****服务中心9楼)在线公开开标。 ”
现修改为“9.1 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2月4日8时50分在(******公司,地址:**市**路266****服务中心9楼)在线公开开标。”
4.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 年1月23日16时00分前,逾期将不予回答。”
现修改为“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 年1月30日16时00分前,逾期将不予回答。”
凡本变更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迎宾路8号
邮 编:315800
联系人:陈翔、吴美金
电 话:0574-****6215、0574-****988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广场1号楼10楼
联 系 人:王芳霞、周文渊
电 话:0574-****5213
备案单位:********办公室
地址:**市**区迎宾路8号
投诉受理联系人:周老师
投诉受理联系电话:0574-****8061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574-****0520
CA咨询热线:400-****-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