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中央空调转让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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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中央空调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6.037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026-01-16
2026-02-05

项目咨询请联系 何先生;厉女士|联系电话:0577-****82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一套中央空调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机械设备 名称 中央空调
规格型号 格力GMV系列 计量单位
数量 1 成新率 44.00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瑕疵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1、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2、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付价款或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7、信息披露期(15个工作日)。 8、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省**市**瓯**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4号楼801、807-810室(仅限办公使用)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300MA2JCUQ94F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037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总价最终以成交价为准,受让方应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转让完成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仅提供转让方尚且保存的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若有些标的无上述证件,转让方不出具相关证明。 6、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7、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须在交接手续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搬运和场地清理工作。受让方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人需自行安排拆除。拆除时如对建筑及装修产生破坏,受让人应原样进行修复,拆除时应接受物业及现承租人管理。 10、拆迁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标的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1000元计算。如受让方逾期5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清运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11、标的物拆除和运输等事宜由受让方负责,相应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受让标的物资产应交纳的相关税费。除上述费用之外,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其他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2、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按照转让方指定的区域有序进行,不得随意挑选标的、不得擅自超越标的接收范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否则认定为受让方自愿放弃标的的交接,同时视为受让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放弃的标的另行处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13、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出具《标的交割完成单》。受让方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标的交割完成单》,****中心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4、未尽事宜在《资产交易合同》中明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出具《标的交割完成单》。受让方凭转让方盖章确认的《标的交割完成单》,****中心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5日下午5时止。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何先生;厉女士 电话 0577-****8209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com/WZPT/
**机构 名称 ****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联系人 何先生 固定电话 0577-****3306
手机 183****1788
转让方 联系人 吴志勇 电话 139****0171
传真 邮箱
地址 **市鹿**锦绣路宏嘉大厦3楼317室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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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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