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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发华夏****公司51%股权及640万元债权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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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 800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1-16 |
| 网络竞价 |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其中:****集团有限公司认缴510万元,实缴510万元;股东******公司认缴490万元,实缴490万元。截至目前各股东均已实缴到位。 2、本项目挂牌金额800万元,其中股权挂牌底价金额16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640万元,债权挂牌底价金额640万元。若形成竞价,溢价部分为股权金额。 3、标的企业公开挂牌后,诉讼事宜仍由标的企业承担,转让方及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该事宜已在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B11-0039号《资产评估报告》体现。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德邻专审字[2025]第0076号《审计报告》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B11-0039号《资产评估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