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成都-彭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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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15 15:35:52

****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市湔江堰灌区2024年深化农业水权水价改革试点建设项目

**市天彭街道、隆丰街道、丹景山镇、丽春镇、葛仙山镇和敖平镇

****

**省****公司

一、项目总投资4763.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湔江堰灌区水**丰富,但年内分配不均,灌溉高峰期部分末端渠道也存在缺水现象,为优化水**配置格局、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和创新发展,****水务局(成水务函[2024]352号****改革局(彭发改审批[2024]3号)同意,选址于**市天彭街道、隆丰街道、丹景山镇、丽春镇、葛仙山镇和敖平镇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一、渠道整治:对蒙白支渠、猫埝附渠、小蒙埝支渠、佐家埝支渠和马路渠支渠共计5****示范区内的部分支渠段及其附属部分斗渠进行整治,总整治长度28.42km;二、渠系建筑物整治:分水闸改造108处,机耕桥及人行桥建设61座;三、信息化建设:新增灌区流量监测设施221套,新增视频站108套。本项目均为现有渠道修复改造,不涉及新增占地。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及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和改变施工面积与位置;合理规划施工布置,严格控制工程动土范围、严禁越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工程施工时间;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和机械等在非施工区域活动或停放;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禁止乱砍乱伐,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工程区,避免引起火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合理选择植被类型,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上方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定时洒水降尘;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台,严格控制运输时段和运输路线,加强路面及车辆清洗,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落实工地扬尘治理“十必须”“十不准”要求,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应落实大气污染物应急管控要求。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地表水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管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输管理和机械养护监督,杜绝事故隐患和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防止燃油、机油等污染水质对治理渠道水质产生不利影响,严禁施工机械直接向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租赁周边居民房屋作为施工生活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既有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机械清洗废水、车辆冲洗水等)经现场设置的隔油沉淀池(共1座,容积为5m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文明施工;采取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总平及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靠近周围居民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临时声屏障。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政府指定弃渣场堆放,不暂存,当天清运;建筑垃圾等可**化的外售**处,其余的建筑垃圾****公司进行处理,同时签订清运协议;生活垃圾经现场袋装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隔油池油污泥沙、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手套、棉纱和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密闭暂存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淤泥在临****政府指定弃渣场堆放。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施工人员培训,确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理,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项目于2026年1月8****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致和街道东三环路三段999号一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8-****6503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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