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676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109区信安二路、**中路交汇处 |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3.1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6764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48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04 | |||
| 起始价: | 2240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前,****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竞买人需要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1月16日 至 2026年02月04日 到 **省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1月16日 至 2026年02月04日 到 **省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4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2月04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02月05日 10时00分在**省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净用地面积为26764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除批发市场用地),容积率≤3.1(其中商业比例不大于5%)、建筑高度≤80米,建筑密度≤30%(住宅≤22%)。其他规划条件:按****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规定要求执行。并根据《**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 2.需配套文化活动站不少于25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不少于120平方米,公共厕所不少于5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且不少于350平方米,上述公用设施应对外开放,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实施和验收,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有关部门,****政府所有。工程建设需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保、安全生产、能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竞得人在开展场地勘测时,同步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根据《关于明晰〈**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中有关量化计算方法的通知》(肇城规函〔2016〕336号)的要求,需缴纳配建费人民币1475.874016万元。 5.宗地拍卖出让成交后,按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计算。 6.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出让价款。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契税和印花税,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拍卖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8.土地出让价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9.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涉及利息和违约金的,亦需付清),须在30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0.本宗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按现状交付,地上建筑****储备中心所有,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可自行拆迁或保留作本宗地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交付给竞得人使用。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竞得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11.竞得人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动工开发建设,动工后3年竣工。竞得人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动工和竣工,每延期一日,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1‰的违约金。 12.该出让宗地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实行“交房即发证”模式,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加协议内容约定。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三路24号
联 系 人:彭小姐、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8-****93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