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生态渔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船只及废旧资产一批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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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持有的船只及废旧资产一批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125.2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1-1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1-29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县>** 资产类别 其他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持有的船只及废旧资产一批
标的描述 标的系****持有的船只及废旧资产一批,详情见附件《标的明细表》
标的所在位置 **市**
转让底价 125.2 万元
评估报告文号 重华信资评(2025)051号
评估基准日 2025-07-31
重要信息披露 据评估报告载:部分机器设备已损坏,无法使用;本次转让的船只无所有权证及保险,仅有部分船只有检验登记证,且船只维修保养情况较差,船身已有部分或大面积锈蚀。
标的踏勘联系人 郑老师 联系电话 138****1119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行为批准机构 ****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备船舶回收资质、船舶船坞拆解资质、排污许可证或是否能委托有前述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或委托、聘请的单位不具备本条要求的资质而影响交易顺利推进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交易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行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标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看管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完成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拖曳转移、运输,若涉及渔船拆解的,须按《船舶拆解管理办法》《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对标的进行拆解。标的拖曳转移、运输、拆解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解场地使用费、切割费、岸边恢复场地费用、岸边恢复植被费用、环境赔偿费用)和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标的移交工作全部完成后,转让方按交易合同约定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8.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9.标的最终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不因移交数量发生变化做调整。

10.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1.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标的明细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7.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机构联系人 谯老师 联系电话 177****0020/023-****0044

附件下载: 标书代写
标的明细表_4408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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