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市新中路办公楼5楼519室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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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中路办公楼5楼519室(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N****207)
挂牌价 1,000 元/月
保证金 3,000元
租赁期限3年
租赁面积25.00m2
承租押金3000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报名开始时间:2026-01-16
报名截止时间:2026-01-22 加急标书代写

项目名称 ******市新中路办公楼5楼519室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1-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1-2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出租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市**区南二环二段300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办公用房 所在层数 5
租赁面积约(㎡) 25.00(以实际情况为准)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装修免租期限 承租押金 3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该租赁资产地处**市**区南二环二段300号,地理位置优越,对外道路通达便捷,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交通方面,出大门100****车站,有803路、38路、702路、17路、276路、286路、139路、707路、152路、63路、68路等多条公交线路。 周边配套方面,****社区、湖开小区、静谧园、逸景苑、江**府、能建天誉府、兴威﹒帕克水岸等;银****银行、****银行、中国银行等;周边酒店有**华美达、丽枫酒店等。****超市、****广场等。
其他情况

1.该房产用途为办公用房,仅限商务及办公使用,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其经营的行业是否符合上述用途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经营所需的资质和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安全生产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租金不含水电费、卫生费、网络费,停车费、物业费等费用。

3.水费10元/月/间,物业费用62.5元/月/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上述费用由承租方定期直接交给出租方。

4.出租标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2)**市不动产权第****973号,权利人为****。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 1000.00元/月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51****4420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联交所不组织意向承租方实地勘验。

2、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及首笔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加急标书代写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后续租金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到期或解除时,承租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原内部设施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如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承租押金由出租方在承租方退场后15天内无息返还。

7、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本次出租,出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或原租户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物业结构、毁损物业设施。如装修物业,需向出租方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或者非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应保持物业完好,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

6、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谢先生 151****4420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1-16 09:00:00 至 2026-01-22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www.****.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一、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承租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承租;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上述承租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联交所。若因承租方提交的承租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承租方承担。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3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笔租金的一部分。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公告约定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等),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确定为承租人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竞价结束后由**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月)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1-16 09:00:00-2026-01-23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20
服务费 承租方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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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毛女士(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咨询电话 137****7121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省**市**区茶子山路112****中心B座13A楼
项目经办人 闵女士 183****9859
其 他
1.该房产用途为办公用房,仅限商务及办公使用,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其经营的行业是否符合上述用途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经营所需的资质和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安全生产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租金不含水电费、卫生费、网络费,停车费、物业费等费用。
3.水费10元/月/间,物业费用62.5元/月/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上述费用由承租方定期直接交给出租方。
4.出租标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2)**市不动产权第****973号,权利人为****。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后续租金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到期或解除时,承租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原内部设施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如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承租押金由出租方在承租方退场后15天内无息返还。 7、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本次出租,出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2、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或原租户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物业结构、毁损物业设施。如装修物业,需向出租方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或者非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应保持物业完好,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 6、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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