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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5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宜****工业园清**二**侧二栋厂房11栋69号5楼A座A03号
被投诉人1:****
地址:**县唐布拉路2号
被投诉人2:****
地址:**经济**区金茂新天地写字楼 A 座 9 楼 918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公司不服****、****于2025年12月2日就**县2025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2月16****机关提起投诉,2025年12月25日本机关收到补正投诉书,于2025年12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条,驳回投诉人投诉,责成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6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