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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2日我局对**县****公司年处理石材砂浆2万吨建设项目、曲****公司生石灰环保窑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21日(正式发布后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县****公司年处理石材砂浆2万吨建设项目 | 曲审批环表决定[2026]001号 | 2026.1.12 |
| 2 | 曲****公司生石灰环保窑技术改造项目 | 曲审批环表决定[2026]002号 | 2026.1.12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