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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对气雾化制粉及包套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并分别进行了受理、拟审批公示。根据审查结论,参考公示意见反馈,2026年1月13日,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气雾化制粉及包套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涿行审环评〔2026〕002号 | 2026年1月13日 |
2026年1月13日
(公示版)安泰气雾化制品及包套制品改扩建项目环评报批版全套.pdf****002关于安泰气雾化制粉及包套制品改扩建项目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