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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土字〔2025〕109号
****关于**市2025年第二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局:
你局《关于审批**市2025年第二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人民政府的国有未利用地0.4876公顷(沿海滩涂0.48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市2025年第二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三、****政府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政府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政府,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