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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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电厂所属报废资产 |
1350元/吨(不含税) |
1350元/吨(不含税) |
2026-1-16至2026-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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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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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
**市**区南二路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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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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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电厂所属报废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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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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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明细 |
编号 |
名 称 |
评估值(元) |
挂牌价(元) |
保证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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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铁 |
1350元/吨 |
1350元/吨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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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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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重量为****电厂院内)、质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税率按照13%增值税发票计算,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方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交易费用(具体金额以结果通知书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东聚咨报字(2025)第3031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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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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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执行董事 ****公司代表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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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5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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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东****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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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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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东聚咨报字(2025)第30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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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评估值(元) |
135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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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135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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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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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前须将交易价款(含增值税)和基础服****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按预估吨数50吨计算合同值及增值税。清运完成,经双方签章确认后,货款按实际过磅吨数多退少补,逾期不签订或不支付价款,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中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基础服务费后直接向转让方清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标的资产清运完成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以转让方确认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受让方应于交接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切割、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常工作秩序。相关费用、安全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转运造成转让方物品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清运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保证金的2000元。逾期超过5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资产自行处理。 7、受让方须承诺负责场地卫生清理,在清运过程中若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须赔偿,并服从出让方管理等要求。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资产处置的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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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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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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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元)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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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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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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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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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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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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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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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135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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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市**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中心 中心咨询电话: 0546-****581 中心报名电话:0546-****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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