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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中心迁建装修工程结算审核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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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咨询 |
| ①结算审核报告初稿出具时限:100-500万(含)以下的15日内;②中选单位自收到施工单位对结算初审报告的反馈意见之日起,应在7天之内完成结算核对工作,10天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报发包单位、代建单位。 |
| 2026-01-16 09:00:00 |
| 投资额(¥23,400,000元) |
| ¥12607.17 - ¥ |
| 本项目预估审计费为基本费:[****000*4.2‰+(****295.47-****000)*3.9‰]*0.5=5148.28元;核减费(核减率按10%预估):****295.47*0.1*0.03=7458.89元;共计:5148.28+7458.89=12607.17元。 最终结算审核费按下列计费标准计取:(1)结算审核计费标准:结算一审:施工单项合同造价在400万元(****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为计算基数;施工单项合同造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建设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计算基数。①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基本审核费按1500元计算;5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本审核费,按《**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赣计收[2003]1177号)文件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50%计算。②结算审核费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费。③不计钢筋抽筋费用。④结算审核增(减)费用:按审核增(减)金额绝对值的3%计取。(2)结算终审:400万元(含)以上项目,****财政局审核人员自审,不收取审核费用,对区财政局审核人员无法自审项目,由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审核,审核费用在结算一审的审核单位服务费用中扣****财政局出具的书面意见为准)。(3)最终结算审核费在50万元(含)以内按实结算,超过50万元按50万元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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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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