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年产塑胶玩具配件525万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塑胶玩具配件525万件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
4.建设概况:******项目位于**市三乡镇白石村碧华大道7号,总用地面积约7000㎡,建筑面积约7100㎡,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玩具的生产,年生产塑料玩具1000万个。项目于2024年8月22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现有项目于2024年12月11日办理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现由于企业发展需要,拟在原厂址进行扩建,扩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塑胶玩具配件的生产,年产塑胶玩具配件525万件。
现项目扩建项目已竣工,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塑胶玩具配件525万件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位于**市三乡镇白石村碧华大道7****中心经纬度:东经113°22′55.679″,北纬22°21′10.906″),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利用原有厂房的闲置区域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主要从事塑胶玩具配件的生产,年产塑胶玩具配件525万件。
2026年1月13日,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公司、技术服务单位****等组成的****年产塑胶玩具配件525万件扩建项目(二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扩建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公司进行处理;研磨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采用“物化+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企业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研磨工序,定期更换后委托****处理,并已设置足够容积的待转移废水的收集暂存设施,且该收集暂存设施符合防渗、防漏、防洪要求。
(二)废气
扩建项目烘料、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汇入现有项目烘料、注塑成型、移印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一起处理(扩建后对现有烘料、注塑成型、丝印工序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扩容改造,该套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由原来的17000m3/h扩容至22000m3/h,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010569,设计处理风量为22000m3/h。
(三)噪声
扩建项目采取了以下措施: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措施,合理布局,经标准厂房和围墙隔音等,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一般原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中;废清洗剂桶、废研磨石(沾染了清洗剂)、色粉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公司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扩建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扩建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了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42000-2025-06265),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扩建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市三乡镇白石村碧华大道7号
联系人:萧经理 电话:137****7333
电子邮箱:****@qq.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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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