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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省水**监测能力建设****分中心实验室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省水**监测能力建设****分中心实验室改建项目
项目地点:**省 **市**区门源路38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实验室基础设施及实验区优化布局;改造室外大门、围墙、院子、安防系统等附属工程;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改造实验室废气、固废等附属设施;购置安装原子荧光光度计等水质检测仪器设备5台(套)项。项目改建后主要进行地下水、地表水、饮用水等水质检测。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 工
联系电话:191****3375
公示期间,对上诉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