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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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15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瓮****公司**省**县板寨-建中铝土矿建设开采项目(板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瓮****公司**省**县板寨-建中铝土矿建设开采项目(板寨**)

**省-**-**县-银盏镇

瓮****公司

******公司

本项目位于**县银盏镇,为**项目,设计规模10万t/a,开采矿种为铝土矿,板寨矿段**面积1.8064km2,开采深度:+1046m~+1111.5m,设置4个露天采场对**内铝土矿进行开采,即Ⅰ号矿体、Ⅱ号矿体、Ⅲ号矿体、Ⅳ号矿体。项目**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等,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5部分。

本项目总投资225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占总投资的12.21%。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工业场地占地区域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散装水泥、沙子等易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设置专门的堆场,且堆场四周设置围挡结构。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开挖区域加强地面清扫,配套洒水设备,施工作业面洒水降尘,在大风时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先行建设****处理站,对施工期采场淋滤水进行处理后,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不外排。工业场地临时储矿场建设洗车平台及沉淀池,洗车台用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先行****处理站,生活污水进入优****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处理站未建成前,生活污水由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及途经居民点时严禁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减轻人为噪声,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砂石厂综合利用。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废油漆桶、废油料桶等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将建设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以免增大土壤与植被的破坏面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保护力度,禁止滥捕乱猎野生动物。保护好表土层土壤,施工结束后利用表层的熟化土壤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应进行清理并及时复垦复绿,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二)营运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露天采场粉尘

露天采场应边开采边恢复,尽量缩小采区裸露面积,并对采场作业工作面及未进行生态恢复区域进行洒水防尘。采场内配置喷雾洒水装置,针对装卸点专门配备喷雾洒水进行降尘,矿石装载、卸载作业尽量降低落差,干燥天气时采用洒水防尘。采场汽车运输时控制车速,并及时修整运输道路路面,路面洒水降尘。对未及时外运的剥离土石采取编织覆盖及防尘洒水措施。

(2)工业场地扬尘

临时堆矿场设置全封闭棚架式结构,临时堆矿场内设置喷雾洒水防尘装置须覆盖原矿堆放区及装卸区等粉尘高发区域,采取喷雾洒水抑尘、控制装卸高度、轻缓装车等措施,工业场地及临时堆矿场周边进行绿化。

(3)物料装卸、道路运输扬尘

加强进场公路管理,保持平整良好的运输路面,在进场公路两侧种植乔木林带。在矿石、剥离物等物料装卸前应喷洒水雾保持物料湿润,运矿汽车加盖篷布,途经居民点附近路段限速行驶。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露天采场淋滤水经各采区集水坑收集后,****处理站(2个,处理能力分别为:80m3/d、40m3/d,处理工艺均为“调节池+混凝沉淀+曝气+锰砂过滤+消毒”)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采场防尘洒水、运输道路防尘洒水和复垦区域植被抚育等,不外排。临时堆矿场淋滤水经淋滤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生****处理站(处理规模10m3/d,处理工艺:A/O工艺)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作工业场地临时堆矿场防尘用水,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工程机械、车辆维护与保养,严格控制使用时间,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矿山空压机进、排气口安装消声器。机修车间尽量减少冲击性工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机修车间夜间工作。 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利用绿化降噪。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露采首采台阶剥****砂石厂综合利用,后续采取边开采、边复垦措施,剥离土石直接回填采场采空区用于生态恢复。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干基)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积水处理站污泥(干基)作矿石回收。沉淀池污泥经干化后,全部用于露天采场生态恢复。废机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矿山开采期间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根据矿山开采阶梯计划进行复垦,种植的植被应加强前期植被抚育和生态恢复过程管护等措施,确保获得较好的植被恢复效果,逐步形成与周边地貌相协调的生态环境。加强对工业场地及临时堆矿场空地的绿化。做好表土剥离,剥离的废土石及时用于采空区复垦。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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