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关于兰州大学GLP实验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甘肃-兰州-城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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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GLP实验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 01- 07
兰城环审〔2021〕002号

**大学:

你单位报送的《**大学GLP实验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区**南路222****大学医学部校园内,项目在原有6层实验楼基础上重新装修,更换原有陈旧实验设备和仪器,主要包括细胞培养、动物饲养间、****实验室等实验室。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82万元。

二、你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机械尾气、扬尘和装修废气三类。扬尘主要来自建筑材料搬运和堆放、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废气主要包括各类燃油动力机械进行场地清理、运输等作业时产生的燃油废气,主要含HTC、CO、NO2等。施****实验室需要装修,装饰材料中的有机化合物在不同的室温下挥发为气体,对室内空气造成污染。项目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标准,运营期实验区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标准,饲养间氨气和硫化氢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规定。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师生生活污水、学校实验室废水等,废水水质较为简单,无特殊的污染因子,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等。生活污水产生量为量864m3/a,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实验室废水产生量为432m3/a,经过实验****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化粪池进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SEB高效氧化,处理规模为3t/d。

由于产生的废水不排放,因此不会对纳污水体的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其仍可维持在现有水平之上。运营期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等级标准要求。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电锯、电焊机、切割机等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各噪声源声功率级介于78-95Db(A),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上述的噪声源具有一定的移动性,非连续性,但移动范围较小,其特点与流动车辆声源有一定不同,所以影响有明显的时限性。施工期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尤其注意高噪声施工设备的放置,并部分设备进行隔声降噪处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区标准。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现有设备更换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淘汰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拆除工程主要为原有设备和仪器,对拆除的原有设备和仪器由建设单位外售处理。本项目施工期60d,每天施工人员及约30人,生活垃圾按1kg/人﹒d计,则产生量为1.8t。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

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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