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单位 | **** | |||||
| 代理机构 | **** | |||||
| 监督单位 | ****建设局 | |||||
| 定标时间 | 2026年1月15日上午9:00 | |||||
| 定标地点 | ****交易中心定标室 | |||||
| 定标办法 | 核查随机法 | |||||
| 标段名称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金额 (元)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项目负责人 | 证书编号 | 工期 | 质量 |
| 1 | **** | ****424.95 | 高贵乾 | 豫241****76234 | 9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1、本项目定标结果公示期为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9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投诉。
2、公示媒体及时间
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分平台)》上发布。
3、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进行定标等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59****3999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中路农行大厦十四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7-****6678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377-****23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3261XQ
备 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