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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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站(辰水流域
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的批复
**县飞兴****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处理站(辰水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讨论和研究,专家组原则同意该《评价报告》,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
****处理站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岩乡**岩村集镇搞潭溪右岸建设污水收集主管道及2****处理站(**岩集中供水取水点拦河坝下游,坐标:E110°03'45.65",N27°50'7.33"),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厌氧生物膜池+人工湿地处理工艺,每座设计规模确定为80m3/d。
污水处理站尺寸61mx11.****.0m(长X宽X高),污水处理站池顶高程136.80m,外侧**毛石砼挡墙,挡墙顶宽1.75m,高6.0m,挡墙顶部高程138.00m,外侧坡比1:0.25。
二、《评价报告》提出的水文、洪水影响、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洪水影响的分析结论,同意****处理站在**岩乡**岩村集镇搞潭溪右岸建设污水收集主****处理站2座的建设方案。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的规模、位置、方案实施工程建设。
五、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设计文件、施工度汛方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六、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渣土倒入河道内,以防影响河道行洪;如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河道的,施工完工后,要及时进行清理,恢复河道原状。
七、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将竣工资料向我局报备。
****水利局
2026年1月15日
****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