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以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局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位置 | 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备注 |
| 1 | **市****公司氯化钡10000吨/年、氢氧化钡10000吨/年等量技术改造升级迁建项目 | **市****公司 | **市******园区B-9-05地块 | 总用地面积33357.36平方米,容积率0.82,总计容建筑面积27319.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284.83平方米,建筑密度42.98%、总建筑基底面积14337.32平方米,绿地率11.57%,总绿地面积3858平方米,配有机动车停车位13个(均为室外)、非机动车停车位70个,建筑共15栋。 主要变更内容:1.2#车间(戊类)原西侧凉水塔调整至北侧(12个φ1700凉水塔和2个水池)、2#车间西侧室外新增MVR一套和水池1个;2.3#车间(戊类)西侧凉水塔取消,调整为水池一个;3.4#车间(戊类)西侧新增6个φ1700凉水塔;4.1#车间(戊类)与原料库房(原机修车间)中间新增埋地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一套;5.危废物暂存间建设位置发生变更,从罐区西侧调整至消防水池与初期雨水池及消防事故水池中间;6.原“资料室”原使用性质为(民用建筑),变更为“备件间/维修间”(戊类厂房),耐火等级均为二级;7.原“维修车间”(戊类厂房),变更为“原料库房/固废间”(戊类仓库),耐火等级均为二级;8.取消锅炉房;9.场地标高整体调高2.0m;10.原罐区储罐由8个储罐变更为4个储罐。 | **** | 2026年1月15日 | |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任一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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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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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