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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6年1月16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6年2月13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联系电话:183****8725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安泰四路68号
一、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高新区安泰四路68号
三、建设单位:****
四、项目概况:公司于2021年投资6804.39万以土地出让的形式取得**高新**康强三路以南,**三路以西,安泰五路以东,康强二路以北地块的使用权,修建实验大楼,建设“********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本项目于2020年10月26日在**高新****管理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FGQB-0563号),2021年2月建设单位委托**中蓉****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诺制项目),2020年12月17日取得了**高新****管理局《关于************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高环诺审【2020】138号)。
本项目于2022年11月1日开工建设,2025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运营以来未收到环保投诉和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本次验收调查范围:
环境实验室、供水、供电、排水、消防工程、办公室、会议室、空压系统、电源系统、循环水系统、备用发电机、废水处理设施、噪声和固废;
五、公示日期: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