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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1万吨活性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活性炭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省**市**市杨树岭镇耿家沟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8′28.068″,北纬41°1′49.225″;
(4)建设性质:**;
(5)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本项目劳动定员为40人;活化车间3班制,年工作300天,每班每天8小时;其余车间1班制,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7)生产规模:年产工业炭10000吨。
(8)占地面积:400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