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绥化-安达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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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1-16 09:57: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6日我局拟对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2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716

通讯地址:黑****生态环境局

邮编:151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改扩建项目

**省****开发区大华产业园4****经济开发区****园区****现有厂区)

****

******公司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线,依托原有一条生产线并新增部分设备,生产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种类及规格。现有工程产品主要为多糖、牛肉粉和蛋白骨粉等,本项目改扩建后多糖产量为20t/a,牛肉粉产量为106t/a,蛋白骨粉产量为71.2t/a,新增膳食纤维产量为651.914t/a、麦芽糊精产量为434.609t/a、糊精产量为434.609t/a、谷物粉产量为217.305t/a和蛋白粉产量为217.305t/a。本项目总投资额为5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6%。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要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二)本项目生产用蒸汽由**1台8t/h生物质蒸汽锅炉提供。现有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作为备用。****园区供暖。。

(三)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喷雾干燥/干燥粉尘、造粒粉尘、包装粉尘、酶解产生的少量异味和锅炉烟气。本项目投料粉尘通过洒水降尘。喷雾干燥粉尘、造粒粉尘和包装粉尘经共用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现有)。酶解产生的少量异味通过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现有)。锅炉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烟囱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的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生物质锅炉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等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备用锅炉锅炉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共用1根40m高烟囱DA002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等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生活污水无新增,设备清洗废****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 6)表4****经济开发区新****处理厂****处理厂)进水指标,与锅炉排污水及软****园区污****经济开发区新****处理厂****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泡。

备用锅炉: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用于冲渣,不外排。

(五)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造粒机、风机、水泵等,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本项目生活垃圾无新增,生活垃圾和原料中溶解的微量不溶性杂质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集中收集暂存于锅炉房内灰渣库,定期外售,外售做肥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废活性炭和废硅藻土均由厂家回收。废机油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备用锅炉:生物质锅炉产生的除尘灰及炉渣外售综合利用。

(七)要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国家有关环保、安全生产的要求,规范设备安装及运行,落实有关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定相应的环保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运营过程中,加强运营管理。

(八)所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报告表》中所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量。

2

肇兰**治理**市段一期工程项目

**省**市和**市境内

****水务局

**庆****公司

总占地面积为276000m2,建设疏通工程共3段,全长13.84km,其中幸福排干疏通沟5.55km,南北疏通沟7.56km,泄洪疏通沟0.73km。本项目总投资额为5000万元,环保投资63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6%。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利用场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表层的熟化土壤、黑土地保护和利用,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施工过程中,规范行车路线及施工人员行为,严禁随意践踏、碾压施工区范围外的植被,不准乱挖、乱采野生植物。按照《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相关要求,临时用地时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对弃土场、回填沟道、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被破坏的地表形态,平整作业现场,改善土壤及植被恢复条件。对于本项目占用草地应严格控制相应占地面积,并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包括施工前表土剥离后的土地恢复及播撒草籽等恢复措施。施工时要特别注意保护原始地表与天然植被,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范围。施工结束,及时恢复植被破坏的地表形态,填埋废土坑、平整作业现场、改善植被更新生长条件,防止局部土地退化。

(二)湿地(****古大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措施。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防止陆域施工散落的物料、扰动地表产生的泥沙及废水等污染物通过地表径流进入库区。加强宣传国家及地方有关湿地保护相关规定,提高本项目施工人员的湿地保护意识等措施。弃土场要远离水体,防止随暴雨径流进入水体,影**质。疏通沟涉水工程设置围堰,严禁不设置围堰疏通而扩大影**质及水生生态。制定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方案,保护湿地景观**和自然生态环境。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全部回收,妥善处置。严禁在施工期向湿地内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严禁在湿地公园内挖沙取土与越线施工;严禁狩猎野生动物,尽可能避开鸟类 5-6月繁殖期施工。在湿地公园边界设立标识牌、警示牌,明确环境敏感区边界,严禁施工区、弃土场等布置国家湿地公园内。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取土、弃土运输车辆经过沿线城镇及村屯等环境敏感点时应限速行驶;运输物料、土料、弃土车辆应遮盖苫布;施工区、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降尘。本次工程租赁1辆洒水车,用于施工区域、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加强车辆的管理和维修,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和油料,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采用暖季疏浚,冬季出渣施工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底泥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弃土场、回填沟道、生产生活区堆放剥离表土采用苫布盖等,防止扬尘污染。

(四)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合理布置,合理科学的布局施工现场是减少施工噪声的主要途径,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以减少影响的范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机械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注意维修养护及正确使用,使之保持较好工作状态和低声级水平;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设置隔声或消音装置,同时要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做好机械设备使用前的检修,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加强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施工运输应优化安排施工车流量,运输车辆在行经村屯时,应严格执行限速行驶,时速应小于20km/h,并禁止鸣笛;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噪声敏感点的地点;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近的施工区,晚22:00点至翌日6:00点时间段内禁止进行高噪声施工行为。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能够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区内各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根据《肇兰**治理**市段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资料,本次疏通污泥检测判定为第Ⅰ类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疏通工程产生的底泥堆置弃土场内,达到一定含水率后播种草籽复垦。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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