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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乙醚10000吨,20%乙醇钠乙醇溶液9000吨,固体乙醇钠9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乙醚10000吨,20%乙醇钠乙醇溶液9000吨,固体乙醇钠9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 投料,99.5%乙醇由罐区乙醇自吸泵经外管输送至车间的乙醇计量罐,按配比领取99.5%金属钠待用。关闭反应釜底阀,干燥的氮气置换反应体系,在氮气保护下向釜内投入99.5%金属钠,投料完成立即将人孔密闭。乙醇投料废气G1-1通过管道进入废气治理系统。② 置换反应,经乙醇计量槽缓慢向反应釜内滴加99.5%乙醇,滴加反应时间约4-5小时,控制釜温80℃,回流反应。一级冷凝(冷凝器出口温度20℃)回流反应,不凝性气体再经二级冷凝(冷凝器出口温度-10℃)后,不凝气G1-2管道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4~5h滴加完毕,保温1.5~2小时,控制釜温看钠条是否反应完全,反应完全后准备降温放料。③ 罐装,反应结束后,反应釜冷却水降温至室温,开启氮气阀,用压力0.05Mpa的氮气将50%成品压至干燥机干燥(固体乙醇钠生产线);另外50%成品压至罐组四乙醇钠储罐暂存,待外售时罐组四乙醇钠液体成品通过泵输送至灌装车间罐装出售。罐装产生的废气G1-3通过管道进入废气治理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① 投料,99.5%乙醇由罐区乙醇自吸泵经外管输送至车间的乙醇计量罐,按配比领取99.5%金属钠待用。关闭反应釜底阀,干燥的氮气置换反应体系,在氮气保护下向釜内投入99.5%金属钠,投料完成立即将人孔密闭。乙醇投料废气G1-1通过管道进入废气治理系统。② 置换反应,经乙醇计量槽缓慢向反应釜内滴加99.5%乙醇,滴加反应时间约4-5小时,控制釜温80℃,回流反应。一级冷凝(冷凝器出口温度20℃)回流反应,不凝性气体再经二级冷凝(冷凝器出口温度-10℃)后,不凝气G1-2管道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4~5h滴加完毕,保温1.5~2小时,控制釜温看钠条是否反应完全,反应完全后准备降温放料。③ 罐装,反应结束后,反应釜冷却水降温至室温,开启氮气阀,用压力0.05Mpa的氮气将50%成品压至干燥机干燥(固体乙醇钠生产线);另外50%成品压至罐组四乙醇钠储罐暂存,待外售时罐组四乙醇钠液体成品通过泵输送至灌装车间罐装出售。罐装产生的废气G1-3通过管道进入废气治理系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乙醚生产的工艺废气依托已建的C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3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其中乙醛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NMHC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去除效率≥97%的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钠法乙醇钠生产投料尾气、反应不凝气、干燥废气、冷凝废气依托已建废气处理设施,管道引至钠法甲醇钠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与钠法甲醇钠废气合并经“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NMHC排放执行**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限值;20%乙醇钠乙醇溶液灌装尾气依托已建废气处理设施,管道引至碱法甲醇钠2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经“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限值;固体乙醇钠包装废气依托已建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引至包装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与二期固体甲醇钠包装废气合并一级水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限值;污水站废气加盖收集,危废库废气密闭收集后依托已建“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吸收+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放,其中氨、硫化氢、NMHC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3污水处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限值要求。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管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等。其中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经现有“混凝沉淀1+微电解+芬顿系统+混凝沉淀2”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设备冲洗废水一并接入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系统(UBF+A/O),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再****处理厂深度处理。预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100m3/d,综合处理规模为500m3/d。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废包装、物化污泥、生化污泥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乙醚生产的工艺废气依托已建的C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3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其中乙醛执行乙醛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根据排污许可证,NMHC排放浓度从严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排放限值、去除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去除效率≥97%的要求;钠法乙醇钠生产投料尾气、反应不凝气、干燥废气、冷凝废气依托已建废气处理设施,管道引至钠法甲醇钠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与钠法甲醇钠废气合并经“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NMHC排放执行**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限值;20%乙醇钠乙醇溶液灌装尾气依托已建废气处理设施,管道引至碱法甲醇钠2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经“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限值;固体乙醇钠包装废气依托已建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引至包装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与二期固体甲醇钠包装废气合并一级水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限值;污水站废气加盖收集,危废库废气密闭收集后依托已建“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吸收+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放,其中氨、硫化氢、NMHC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3污水处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要求。2024年8****生态环境厅发布《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厂区VOCs执行标准更新。2、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已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其中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经现有“混凝沉淀1+微电解+芬顿系统+混凝沉淀2”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设备冲洗废水一并接入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系统(UBF+A/O),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再****处理厂深度处理。预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100m3/d,综合处理规模为500m3/d。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4、本项目项目依托现有危废库,占地108m2,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建设,本项目废包装、物化污泥、生化污泥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超越****公司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以厂界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已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37 | 0 | 0 | 0 | 1.37 | 1.37 | |
| 0 | 0.254 | 27.137 | 0 | 0 | 0.254 | 0.254 | |
| 0 | 0 | 0.63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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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988 | 0 | 0 | 0 | 0 | / |
| 0 | 0.206 | 1.44 | 0 | 0 | 0.206 | 0.206 | / |
| 0 | 1.55 | 17.4286 | 0 | 0 | 1.55 | 1.55 | / |
| 1 | 混凝沉淀1+微电解+芬顿系统+混凝沉淀2;综合调节池+UBF+A/O+沉淀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C等级标准 | 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已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其中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经现有“混凝沉淀1+微电解+芬顿系统+混凝沉淀2”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设备冲洗废水一并接入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系统(UBF+A/O),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再****处理厂深度处理。预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100m3/d,综合处理规模为500m3/d。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范围在7.1~7.2,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磷酸盐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L、22mg/L、0.64mg/L、0.10mg/L,项目废水****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CO催化氧化装置;30m高DA008排气筒;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两级水洗+一级碱洗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 | 乙醚生产的工艺废气依托已建的C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3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其中乙醛执行乙醛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根据排污许可证,NMHC排放浓度从严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排放限值、去除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去除效率≥97%的要求;钠法乙醇钠生产投料尾气、反应不凝气、干燥废气、冷凝废气依托已建废气处理设施,管道引至钠法甲醇钠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与钠法甲醇钠废气合并经“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NMHC排放执行**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限值;20%乙醇钠乙醇溶液灌装尾气依托已建废气处理设施,管道引至碱法甲醇钠2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经“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限值;固体乙醇钠包装废气依托已建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引至包装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与二期固体甲醇钠包装废气合并一级水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限值;污水站废气加盖收集,危废库废气密闭收集后依托已建“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吸收+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放,其中氨、硫化氢、NMHC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3污水处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要求。2024年8****生态环境厅发布《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厂区VOCs执行标准更新。 |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站、危废库废气经“一级水洗+二级碱吸收+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氨最大排放浓度1.8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67×10-3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20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8×10-4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49.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01kg/h,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均符合**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3排放限值。(2)项目固体乙醇钠筛分、包装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41×10-3kg/h,符合**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排放限值。(3)项目钠法乙醇钠生产装置投料尾气、反应不凝气、干燥废气、冷凝废气经“一级水喷淋+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14×10-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5.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77×10-3kg/h,均符合**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排放限值。(4)项目乙醚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经“均质罐+C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0.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19×10-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乙醛最大排放速率为7.05×10-5kg/h,排放浓度未检出,符合《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2.5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28×10-3kg/h,符合**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排放限值,根据9.2.1章节计算,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为99.77%,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去除效率≥97%的要求。(5)项目20%乙醇钠乙醇溶液灌装尾气经“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4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97×10-2kg/h,**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监控浓度为3.08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大监控浓度为298μ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最大监控浓度分别为0.11mg/m3、0.008mg/m3,臭气浓度<10,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控浓度为0.78mg/m3,符合《《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减振、室内布置,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吸声材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环境噪声范围在45~63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范围在43~54dB(A),东、南、西、北厂界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废包装、物化污泥、生化污泥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 本项目项目依托现有危废库,占地108m2,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建设,本项目废包装、物化污泥、生化污泥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超越****公司处理。 |
| 1 | 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以厂界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已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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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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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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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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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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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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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