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5日我局拟对1个金属锻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公司特种材料等温锻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大港培山路以南、御秋路以西地块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诚德****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0000万元,****开发区大港片区航空航天产业园,大港培山路以南、御秋路以西地块,建设等温锻厂房及配套用房,购置喷砂机、压力机、有轨机器人、锻造加热炉等国产设备26台(套),建设“特种材料等温锻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部分)”)。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冷却塔排水和生活污水接入镇****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入北港河,最终汇入长江。 (三)本项目喷砂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微量的机加工油雾未定量核算,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冷却塔、真空泵,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金属屑、废布袋、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切削液、收集粉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钢丝切丸,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