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6年1月第四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审批
四川-遂宁-船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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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关于2026年1月第四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1月14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3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1月16日至1月20日)。

一、锦绣潮鸣一期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锦绣潮鸣一期建设项目位于****新区旌忠路以南、香林北路以东(HD04-03-02地块),施工单位******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装修垃圾、工程垃圾,产生数量分别为20吨、50吨,运输至****开发区双拱桥村的****(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君强建筑****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4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4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2802U、川J2056B、川JGD221、川JGS227。

(四)审查意见:同意锦绣潮鸣一期建设项目产生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共计70吨,由**君强建筑****公司运输至****协同处置,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公司应及时向****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5月31日止。

二、春江潮鸣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春江潮鸣建设项目位于****新区五彩缤纷北路以东、甘霖西街以南(HD04-01-03地块),施工单位******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装修垃圾、工程垃圾,产生数量各为50吨,运输至****开发区双拱桥村的****(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君强建筑****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4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4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2802U、川J2056B、川JGD221、川JGS227。

(四)审查意见:同意春江潮鸣建设项目产生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共计100吨,由**君强建筑****公司运输至****协同处置,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公司应及时向****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9月10日止。

三、**高新区川派调味料生产项目搬迁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中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高新区川派调味料生产项目位于**市**区锦业**侧、雁云**侧,施工单位**中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垃圾,产生数量为40吨,运输至****开发区双拱桥村的****(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市赖氏建筑****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3号变A),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2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8350L、川J7F807。

(四)审查意见:同意**高新区川派调味料生产项目搬迁项目产生工程垃圾40吨,由**市赖氏建筑****公司运输至****协同处置,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中成****公司应及时向****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3月7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318。

****建设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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