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水利局关于云和县大坪安置区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浙江-丽水-云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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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关于云**大坪安置区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云******公司:

《关于要求批复的请示》及《云**大坪安置区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云**城南区块白**街道大坪村,长深高速以南,道路建设长度为0.812km,项目分为路线一、路线二、路线三,路线一起点(桩号K0+020.720)经纬度:东经119°34′32.81″,北纬28°5′24.39″;终点(桩号K0+413.107)经纬度:东经119°34′41.82″,北纬28°5′19.89″。本项目程总用地面积为2.01hm2,其中永久用地1.90hm2,由道路工程1.46hm2、箱涵工程0.05hm2(另有0.28hm2位于道路工程下方,不重复计列面积)、边坡工程0.35hm2和绿化工程0.04hm2组成;临时占地0.11hm2,位于红线范围外。工程施工将扰动原地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对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总挖填方量为4.30万m3,本项目建设共开挖土石方总量2.07万m3(其中土石方1.76万m3,建筑垃圾0.15万m3,表土0.16万m3);工程回填总方量2.23万m3(其中绿化覆土0.16万m3,土石方1.76万m3,宕渣0.15万m3,碎石0.16万m3);综合利用2.07万m3;工程借方0.16万m3(均为碎石),本工程所需借方均通过周边合法料场商购解决;工程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2.0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覆盖率19%。

六、基本同意方案中项目按建设规划和控制性原则设置4个防治分区:I区-道路工程防治区、II区-边坡工程防治区、III区-箱涵工程防治区、Ⅳ-临时设施防治区。

(1)I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道路工程防治区主要为道路工程区域、绿化工程区域共计占地面积为1.50hm2,即防治责任面积1.50hm2。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临时苫盖等。

(2)II区-边坡工程防治区:边坡工程防治区主要为K2+070.000~K2+120.000路段和K2+160.000~K2+300.000路段左侧永久占地范围内的边坡0.35hm2(投影面积),即防治责任面积0.35hm2。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截排水沟、挂网喷播植草、临时苫盖等。

(3)III区-箱涵工程防治区:箱涵工程防治区主要为本项目箱涵工程的建设区域0.05hm2,另外还有0.28hm2的占地位于路基下方,因此不重复计列面积,即防治责任面积0.05hm2(0.28hm2)。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临时苫盖等。

(4)Ⅳ-临时设施防治区:临时设施防治区包含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临时表土堆场和中转场,其中临时表土堆场0.11hm2,另外临时施工场地0.02hm2、临时堆土场0.04hm2和中转场0.10hm2,位于道路工程防治区内不重复计列面积;即防治责任面积0.11hm2(0.16hm2)。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防治措施布设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地段、内容和方法。

九、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53.6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7.67万元,植物措施119.27万元,临时措施7.74万元,独立费用7.07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2.83万元,科研勘察设计费0.20万元,水土保持编制费4.0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0.04万元),基本预备费0.2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043.20元。水土保持投**,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0.29万元,主体已列投资143.31万元。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下阶段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并应及时报送****,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主体设计深度为规划设计阶段,建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在下阶段设计时,优化设计方案,明确施工期间防汛措施。

(四)应当在项目开工**行水土流失监测,并按季度向****报告监测成果。

(五)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竣工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报告。

(六)项目开工前,****税务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并足额缴纳补偿费。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自主验收,并向****报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情况。

(七)将土石方信息录入浙土平衡系统。

十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及时与****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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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大坪安置区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云**大坪安置区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

二、监督检查范围:云**大坪安置区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缴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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